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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积极营造工业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,扩大经济规模、提升产品质量,促进龙山工业经济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,经镇党委、政府研究决定,特制订2005年度鼓励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:
一、鼓励企业壮大实力
1、当年度销售收入前三位的企业,授予“2005年度龙山镇实力杯”,奖励5万元。如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,再奖5万元。
2、当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,增幅100%以上;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,增幅60%以上;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,增幅40%以上的企业(新办企业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),授予“2005年度龙山镇发展杯”,奖励3万元。
3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,当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,销售利润率在全镇水平以上,依法经营并交纳税费的企业列为镇级重点骨干企业。对重点骨干企业实行“二费”包干政策,即按其销售提取的农发基金、教育附加费实行年度包干,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基数包干(原包干企业包干基数必须递增30%以上,且包干基数不得少于上年销售实绩的50%;新享受包干企业的包干基数不少于2000万元。),超包干基数减半返还给企业。
第1、2项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。
二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
1、当年度列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3项以上、其中宁波市级科技项目1项以上,科技工作明显突出的企业,授予“2005年度龙山镇创新杯”,奖励2万元。
2、列入国家级新产品、火炬、星火推广项目的企业,经鉴定后奖励5万元;列入宁波级新产品、高新技术产品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项目的企业,奖励0.2万元。
3、列入慈溪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进步企业、行业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,奖励1万元。
4、与高等科研院校开展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,经市科技局立项后奖励1万元。
三、鼓励企业优化管理
1、通过ISO14000、5S等认证,各项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,授予“2005年度龙山镇管理杯”,奖励2万元。
2、当年度通过三项管理认证的企业,奖励0.2万元。新增ERP管理等应用计算机软件且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,奖励2万元。
3、评为省级名牌、著名商标的企业,奖励2万元;宁波市级名牌的企业,奖励1万元。
四、鼓励企业拓展外向
1、当年度自营出口实绩前三位的企业,授予“2005年度龙山镇开放杯”,奖励人民币3万元。
2、当年新增自营出口实绩,且出口实绩在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奖人民币0.5万元。
3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,且加工贸易占到自营出口20%以上的企业,奖人民币0.5万元。
4、企业参加境外各类展销活动并设摊的,凭有关证明,每一摊位奖人民币0.2万元;到境外兴办企业的,奖人民币1万元。
五、鼓励企业重视人才
1、大专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占全部职工5%以上,且能为人才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企业,授予“2005年龙山镇人才杯”,奖励1万元。
2、每引进一名具有硕士或副高职称的人才,工作满一年(下同),奖励0.3 万元;引进一名具有博士或正高职称的人才,奖励0.5万元。
3、对参加省外人才招聘会设摊引进人才的企业,每次奖励0.1万元。
4、鼓励外来科技人员(大专以上)落户本镇,对其子女在本镇学校就读的,免收借读费。
六、加快工业区块建设
原慈东工业园区政策仍按[2003]2号文件精神实施,但投产一年内销售收入未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,不享受此政策。
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,取消上述优惠政策,未完成镇下达的社保扩面等重要任务的企业相应扣减奖励。
本意见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,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以本意见为准,本意见所涉及的条款由镇经发办和镇财政所负责解释。
(此件发至各村、居委、农垦场、有关企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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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龙山镇委员会
龙山镇人民政府
2005年3月2日
主题词:工业 政策 意见
中共龙山镇委员会 2005年3月2日印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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